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望牛墩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彩票网3d专家预测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打水账号怎么防止封号望牛墩镇辖区公共范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企业或园区的处置能力,或需要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其中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应急处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注:对超出IV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本预案中不包括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另作编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望牛墩镇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镇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担任。其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统筹、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协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的应对工作;
(3) 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4) 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 协调、组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7) 决定镇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状态的解除。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望牛墩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治理办、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财政分局、镇农林水务局、人社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公共服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分局、镇卫生健康局、供电公司、望牛墩医院、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2) 综合治理办:履行应急值守职责;承担望牛墩镇应急信息枢纽职责,及时向市政府、镇委和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汇报工作。
(3) 交警大队:维持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协助应急物资的输送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 消防大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
(5)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参与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7) 财政分局:做好镇级应急资金保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8) 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林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做好因养殖污染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负责全镇供水水质达标检测。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镇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9) 人社分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负责伤亡人员的社保待遇核查、上报及支付等工作。
(10)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全镇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必要时依法定程序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和救灾物资等储备工作。
(11) 应急管理分局:配合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
(12)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事故现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3)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负责排水管网、城市雨水、污水管道等修复工作;负责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统筹协调全镇水利等设施;参与镇内流域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14)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依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15) 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我镇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
(16)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17)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8) 自然资源分局: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19) 镇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负责组织镇级医药储备应急调度,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
(20) 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中电力维护、抢修、供应等电力保障工作。
(21) 自来水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应急供水方案,确保供水正常。
(22) 望牛墩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收治伤亡人员情况。
2.2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编制和修订望牛墩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
(3) 组织各成员和专家对环境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汇报;
(4)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 检查督促各企业单位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模拟演练;
(6) 完成镇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7) 参与部署街道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协助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8) 指导各社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9) 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及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派,其职责是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下设 8 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和损害鉴定组。
2.3.1综合协调组
(1)组成:由应急管理分局牵头,由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大队、镇经济发展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统一协调望牛墩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3.2污染处置组
(1)组成:由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由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镇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参加。
(2)主要职责:委托第三方监测和根据专家意见制定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3.3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领域专家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2.3.4应急监测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镇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决策依据。
2.3.5医学救援组
(1)组成:由镇健康卫生局牵头,望牛墩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 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提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的建议,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3.6新闻宣传组
(1)组成:由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7社会稳定组
(1)组成:由公安分局牵头,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人社分局、公共服务办公室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2.3.8损害鉴定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镇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系统服务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
2.4专家组
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生态环境分局应对风险源加强预测、预报、预防,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为避免突发性污染事故,在污染源发生之前进行评价与预测、界定并采取应对措施,对重大环境风险点和危险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制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环境风险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分局。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分局。
3.2.2 预警
3.2.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颜色依次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 级)、蓝色(Ⅳ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Ⅰ级)预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Ⅱ级)预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Ⅳ级)预警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或望牛墩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
3.2.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2.3预警行动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核实,并初步认定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环境污染事件时,由镇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并进入蓝色预警状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进入预警状态后,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请求。
3.2.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望牛墩镇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镇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镇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核实后报给镇环境应急指挥部。
3.3.2响应启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镇环境应急指挥部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认定事故的等级。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并配合调查处理;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应急监测;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预防方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等。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镇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1)一级响应
符合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省政府或市政府启动响应后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2)二级响应
符合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3.3先期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镇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3.3.4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3.4.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3.4.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3.4.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3.4.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3.4.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3.3.4.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3.4.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一由镇政府负责发布,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3.3.5社会动员
镇人民政府或镇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或镇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3.6响应结束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应解除应急响应,落实有关单位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4后期工作
3.4.1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镇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4.2事件调查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由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调查报告要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调查结论相关信息。 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党纪、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4.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邻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4应急保障
4.1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镇人民政府建立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资金保障
镇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各应急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提出项目(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人员防护设备、应急咨询、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办公室运作等经费)支出预算,由镇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镇相关单位制定计划,报财政分局审批后执行。
财政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财政分局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对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工的补偿费用要及时支付,优先办理,不得拖欠。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请示,财政分局适当给予支持。
4.3物资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4.4交通保障
镇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4.5通信保障
镇政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供电公司保证事发地电力的供应。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6技术保障
镇生态环境分局应会同镇有关部门以及各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加大环境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全镇环境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环境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7保险制度
鼓励镇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6.2预案修订及发布
(1)本预案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365彩票网3d专家预测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打水账号怎么防止封号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负责解释。
(2)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印发的《望牛墩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7.1.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7.1.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7.1.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7.1.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结合望牛墩镇实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主要包括:
①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油品在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事件,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造成厂界外环境污染的事件;
②危险化学品或油品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产生消防废水造成水体环境污染事件;
③交通事故引起的化学品泄漏对外界环境造成水源、土壤等环境污染的事件;
④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污水水质异常或波动巨大,超负荷运行,造成尾水不达标排放,对厂界外环境造成水污染的事件;
⑤因废气处理系统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对厂界外环境造成大气污染的事件;
⑥因废水处理系统故障,导致废水事故性排放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对厂界外环境造成水体污染的事件;
⑦危险废物事故性外泄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对厂界外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
⑧因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对厂界外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
⑨由于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等造成的次生灾害事故;
⑩由于邻近镇街风险源发生污染,可能对本镇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等。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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